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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19 20:09:00

洪泽区、盱眙县警方相继发布通告洪泽区: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电子警察抓拍、曝光范围盱眙县:即日起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照、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全部纳入电子警察抓拍、曝光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指数,年5月,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在城区相关灯控路口安装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等路口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人脸识别”,核实交通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在路口显示屏上予以实名曝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大大提高了路口交通秩序。自年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经过两年多的宣传、教育、管理,目前我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仍然处于低值。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率,规范安全行车秩序,经前期系统调试,从即日起,将通过非现场方式,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电子警察系统抓拍,在路口显示屏上予以实名曝光,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请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我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浔河路高良涧派出所北面院内)接受处理,处理后,我局将从显示屏上撤销其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图片,对长时间未处理或多次违法的市民,我局将以短信的方式予以告知,通知其接受处罚。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警大队

年8月5日关于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照、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事故,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照、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现通告如下:一、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1.电动自行车无牌照或未按规定悬挂牌照上路行驶;2.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上路行驶时未戴安全头盔。二、整治措施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扣留其车辆。2.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3.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较轻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将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曝光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通过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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