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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8 20:22:00

“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21-C-01、02、03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和“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控规-31-F、G、H,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东站组团控规-33-A、B、C基本单元规划调整的公告”。

本次拟调整控规共涉及9幅地块总面积.8公顷(亩)。以下是详细信息:

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

三幅地块规划调整

为了保证文鹤中路及其连接线道路扩征项目顺利开展,防止周边土壁塌方及道路施工安全,需对道路扩征项目沿线标高落差较大区域进行自然放坡,根据福州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办理告知单(关于第12次福米智能制造产业园例会)文件精神,该项目中园地约12亩为非建设用地,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范围内的控规进行调整,调整为公园绿地。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年11月5日通过规划调整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地块位于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中部,文鹤中路以西,漳湖路以南,距离福州市中心城区40公里,长乐区11公里,距离滨海新城核心区7公里。总用地面积约0.8公顷,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旱地、草地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规划将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21-C-01、02、03地块由农林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G1)。调整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指标均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调整后公园绿地(G1)面积为平方米。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天,预计于年12月22日结束。

滨海新城核心区六幅地块规划调整,

面积亩!

根据《第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74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市规划院集团,启动天大南片区控规调整工作。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年11月5日通过规划调整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福州市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以及滨海新城核心区东站组团,位于南洋东河西侧,火车东站北侧,距离福州市中心40公里,长乐区中心10公里,长乐机场12公里。涉及规划调整总用地面积约为公顷,根据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为草地、耕地、居住、商业服务业、陆地水域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基本单元-31-F的公园绿地(G1)面积由21.68公顷增加至25.52公顷;新型工业用地(M0)面积由40公顷减少至38公顷;商业商务用地(B1B2)面积由11.2公顷减少至9.3公顷。

2、基本单元-31-G的商住用地(R21B1)面积由16.36公顷增加至16.38公顷。

3、基本单元-31-H的公园绿地(G1)面积由0.91公顷增加至1.82公顷;新型工业用地(M0)面积由13.02公顷减少至12.13公顷

4、基本单元-33-A的公园绿地(G1)面积由5.84公顷增加至6.46公顷。预留用地面积由16.92公顷减少至16.3公顷。

5、基本单元-33-B的住宅用地(R21B1)面积由27.21公顷减少至21.99公顷;中小学用地(A33)面积由3.19公顷增加至3.69公顷,中小学用地(A33)面积由2.65公顷增加至2.73公顷;绿地面积由7.77公顷增加至8.51公顷。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天,预计于年12月22日结束。

6、基本单元-33-C的住宅用地面积(R21B1)由14.93公顷调整至14.94公顷;公园绿地(G1)面积由4.13公顷调整为4.12公顷。

公示内容显示,《福州城区温泉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由我局召集相关专家及部门审查原则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该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年12月1日至年12月30日。
  

专项规划范围以六城区为主,总规划用地面积平方公里。计划将市域温泉产业培育成为千亿级产业链和福州文旅康养战略支柱产业。

《福州城区温泉资源保护与

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公示稿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以福州市六城区为主,包含仓山区、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长乐区,共六个行政区,辐射东南科学城(大学城、上街、高新区)部分区域。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年,其中:近期为年-年,远期为年-年。


  二、总体定位与目标


  以“山城江海、福地金汤”为主题形象,围绕创建文化彰显、普惠共享、产业富集、康乐幸福的国际温泉城市和一流的温泉旅游目的地。以文化和民生温泉为推手培育温泉人口,扩大温泉消费;发挥城区温泉产业集群的核心引领作用,将市域温泉产业培育成为千亿级产业链和福州文旅康养战略支柱产业。


  三、资源勘查规划


  规划期内,全面探明城区温泉资源分布及储量,为科学划定开发强度、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近期(-年):完成桂湖、螺洲、淮安、滨海新城片区温泉地热资源的详查。远期(-年):完成城区温泉深部(米深度以下)的资源勘查。


  四、资源保护规划


  1、温泉地热资源保护


  规划依据地热资源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设定保护区范围,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规划划定特殊保护带、一级、二级温泉保护区。并制定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1)特殊保护带


  在特殊保护带内,禁止在特殊保护带内建设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有污染的设施,并且对现有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工程,限期治理或搬迁,以达到温泉主要出水带不受污染。属旧城改造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拆除后尽可能作为绿化用地;不宜再建导致改变地下热水储存条件和影响开发利用的建筑物。


  (2)一级保护区

 保护范围内的温泉开采井、观测井及其配套设施和规划的大口径开采井预留地应严格加以保护;现有小口径开采井报废后进行严格防污渗漏处理,非经批准不得施工新井;严格控制开采地下热水,保证地下热水的开采量不超过地下热水的允许开采量;建立地下热水水位、水质、水温、开采量动态监测系统,以便对温泉资源的开采实现动态监控,保证温泉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建议适当控制一级保护区内的开发强度,尽量减少桩基施工对龙海组砂砾卵石层和花岗岩风化层低温地下热水含水层的影响;预留地下热水开采井(勘探孔)保护地。


  (3)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造成污染的设施,严禁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行为;不得长期开采保护区内的地下冷水(水温<25℃),临时降水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地下冷水抽水量;采取切实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地铁、地下综合管廊、基坑开挖工程等工程建设对地下热水的补给、储存、水质等造成不良影响。


  2、温泉供应设施保护


  结合《福州市温泉供水工程设计规程》J-的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建议结合城市绿地与市政设施用地,划定温泉井保护用地。旧井按照10-30平方米/处(旧井所在地块若涉及城市更新,则按平方米/处划定保护范围),新打井按照平方米/处的用地面积来划定保护范围。鼓励将温泉井保护与温泉景观建设及温泉文化展示、科普宣传相结合。


  3、温泉历史文化保护


  规划通过对城区温泉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梳理,提出福州温泉文化要素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1)依托温泉路和柳前巷等温泉历史文化遗存集中分布区域,创建温泉路与柳前巷温泉文化街区,通过现有项目改造提升、开发利用项目引导、温泉景观小品及标识系统建设等措施加强城区温泉文化氛围营造,对内唤醒福州市民的“温泉记忆”,对外形成“金汤”文化推广名片和展示空间。


  (2)对温泉文化资源建立清单保护机制,建议由文物部门组织对温泉历史建筑、构筑物和历史遗迹等相关实物进行普查和价值评定,对重点保护要素实行分类保护,明确具体保护要求。


  五、温泉开发利用规划


  依托城区温泉资源的分布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及发展潜力等因素,规划桂湖山林生态温泉城、鼓台闽都文化温泉区、螺洲滨江都市温泉区、淮安滨江休闲温泉区、滨海旅游度假温泉区等五大温泉片区,差异化定位、多元化发展,构建“山城江海,五泉联动”的产业空间布局。


  六、温泉供应基础设施规划


  在现有温泉供应设施的基础上,至年,规划新增温泉水厂3座(位于螺洲、淮安、滨海新城)、高位温泉水池4座(均位于桂湖)、温泉泵站11个(其中,鼓台3个、螺洲3个、淮安2个和滨海新城3个)、温泉主干管公里。


  七、近期规划目标


  全面探明城区温泉地热资源储量,基本形成“山、城、江、海”的温泉资源开发格局,完善提升鼓台温泉区开发布局,基本完成桂湖温泉区开发建设,推进螺洲及滨海新城温泉区开发利用,进一步拓展福州温泉文化内涵,深化“中国温泉之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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