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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淮安市洪泽区发生了一起“欠钱不还”事件。年,莫某被法院判处赔偿被害者4万元,但莫某却一直没有偿还,经过对莫某银行账户的查询发现,其账户中却有60万存款。
10月14日,法院判处莫某除偿还4万元以外,还要上缴额外罚款元和多年以来的8万元利息。当莫某得知自己还要上缴这么多钱的时候,感到非常的后悔,莫某表示:“躲了这么多年,最终不光要还钱,还要上缴这么多的罚款和利息,自己这样做图的是什么啊!”年时,莫某因为一些事情与周某发生了争执,两个人在打斗期间,周某的左眼被莫某击中,导致周某的左眼眼球破裂,经过法医的判断,将周某的伤势定为重伤,而莫某就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周某的各项损失共4万元。在法院的处罚决定发下之后,莫某始终没有偿还周某的损失,周某无奈之下又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但因当时莫某还在服刑期间,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终止了此次的执行程序,但是,负责这起案件的执行干警却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注意,定期查控莫某的银行账户。就在近期,负责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发现莫某在南京市的某家银行账户中,竟然存有60万多元的存款,执行法官在发现之后,立刻将莫某的资金进行了冻结,判定莫某在具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却仍然逃避执行,淮安市洪泽法院命莫某立即偿还周某的4万元赔偿,此外还要上缴元罚款和期间产生的利息8万多元,一共为12.5万余元。来源:今日头条/消费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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